根据贵州省卫计委下发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》(黔卫计办发[2018]36号)及医院下发的“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简章”,结合参见考试学员的理论、技能、面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,2018年我院第一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拟录取学员65名。具体体检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时间
2018年7月11日(星期三)。
二、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
2018年7月11日早上8:00前在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1楼集中点名后,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(体检中心3楼)。
三、参加体检对象
招录名额根据基地招录规模及学员志愿,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。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。
四、体检执行标准
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,按照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(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)。
五、收费标准
按每位考生400元左右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,当场、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。
六、其他要求
(一)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未在2018年7月11日早上8:0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,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体检资格。
(二)放射专业3名学员的体检请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(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)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,8月中旬报道时提交体检报告。
(三)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1寸彩照一张参加体检。
特此通知。
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
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
附件1:2018年住培拟招收人员名单及培训方向
2018年拟招收住培名单及培训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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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培训方向 |
容量 |
姓名 |
培训方向 |
容量 |
冉广林 |
全科医学 |
22 |
罗凯娟 |
内科 |
8 |
杨伸国 |
全科医学 |
吴建慧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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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转斌 |
全科医学 |
徐燕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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佘大勇 |
全科医学 |
代朦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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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海娜 |
全科医学 |
柳逸豪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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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明倩 |
全科医学 |
安福燕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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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凤 |
全科医学 |
徐萍萍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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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言熙 |
全科医学 |
杨富洁 |
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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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康 |
全科医学 |
黄可可 |
检验科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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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爽艳 |
全科医学 |
袁国洪 |
外科 |
5 |
|
郭万元 |
全科医学 |
文人鑫 |
外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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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大伟 |
全科医学 |
童光暄 |
外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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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青青 |
全科医学 |
周雪峰 |
外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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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星 |
全科医学 |
张栩铭 |
外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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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国丽 |
全科医学 |
何仕永 |
神经内科 |
6 |
|
杨柱 |
全科医学 |
李如月 |
神经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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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香林 |
全科医学 |
刘路盈 |
神经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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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婷婷 |
全科医学 |
王村艳 |
神经内科 |
||
严副银 |
全科医学 |
王乔 |
神经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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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艳 |
全科医学 |
黄滑凌 |
神经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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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历历 |
全科医学 |
胡再森 |
皮肤科 |
2 |
|
朱凯雪 |
全科医学 |
芶明丽 |
皮肤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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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刘松 |
神经外科 |
6 |
杨林超 |
骨科 |
6 |
李凯 |
神经外科 |
徐明均 |
骨科 |
||
赵专 |
神经外科 |
肖航 |
骨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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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焱 |
神经外科 |
龙飞 |
骨科 |
||
冯琳璐 |
神经外科 |
闵艳群 |
骨科 |
||
付召甜 |
神经外科 |
刘鹏飞 |
骨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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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烨 |
妇产科 |
2 |
庞生进 |
急诊科 |
2 |
杨珺 |
妇产科 |
李茜 |
急诊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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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毅 |
麻醉科 |
2 |
黄蕾 |
放射科 |
3 |
邓璐莹 |
麻醉科 |
张梦依 |
放射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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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王代兴 |
放射科 |
附件2: 体检注意事项
一、体检考生不得请人代为体检。
二、体检期间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,不准高声喧哗,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。
三、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已的姓名、单位和家庭情况,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。
四、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。体检当日必须空腹(不得进食和饮水),在医院进行采血、B超检查后,方能吃早餐和饮水。
五、适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考生,应佩戴合适的眼镜;女性考生,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,妇科和尿常规检查在经期结束后3-5天补检,当次体检不下结论。孕期的考生也须告知检查医师,妇科和胸片等检查在生产恢复之后补检,当次体检不下结论。
六、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。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安排当日复检,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,安排当场复检,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。
七、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并以复检结果为准。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:一是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;二是体检当日、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。